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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罗检察院妥善化解一起铲车堵门纠纷
2025-07-09 17:46:02   
2025-07-09 17:46:02    来源:宁夏法治报

  一方为索要欠款用铲车堵门,另一方为保障生产经营强行推开铲车。双方究竟谁对谁错?近日,平罗县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
  2024年10月7日,在某工贸公司门口处,刘某因索要欠款,将一辆铲车堵在公司大门口,因影响某工贸公司车辆正常出入,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刘某挪车都被拒绝,便指使工人马某驾驶厂内铲车,将刘某堵在大门口的铲车推开,在推的过程中,将该铲车损坏,经评估鉴定,被损坏的铲车受损部位的维修价格为13350元。

 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,公司负责人的行为具有正当性,债权人刘某用铲车堵厂门的行为是违法的,侵犯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通行权利,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程序且联系刘某仍拒绝挪车的情况下,为了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通行秩序,公司负责人安排工人推开堵门的铲车,属于自助排除妨害行为,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措施。其不具有犯罪故意,没有积极追求或者放任铲车损坏结果的发生,不符合犯罪故意的主观要件,未达到犯罪的危害程度,因此,公司负责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。此外,公司负责人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对刘某的损坏进行了赔偿。综上,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案无犯罪事实,建议监督公安机关撤销该案件。(记者 张建兴)

【编辑】:张静
【责任编辑】:杨丽